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的通知》(豫社保[2019]35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8月5日起,省直职工医保慢性病申报及鉴定流程作了相应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申报时间:由原来的每年“3月和9月份”改为“4月和10月”。
二、申报受理:由原来的“病人所在单位受理” 改为“就诊医院医保科(办)负责受理”。
具体申报病种、申报材料、申报流程、鉴定标准等详见附件。
校医院
2019年8月26日
高校校医院 版权所有